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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 [工作计划]201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
[工作计划]201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

附件 1:

201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

为全面贯彻落实“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、文化塑校、特色兴校”的办学理念,进一步培 育“坚持文化塑校、植根社区发展,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”的办学特色。积极推进“2+1、 订单培养、工学交替”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深化“精平台、强专业、多方向、 模块化”专业和课程体系改革,学校决定在往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基础上,根据今年高 职教育改革的形势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实际情况,组织 201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 作。现就 2011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。 一、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 《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,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 展的意见》和《关于进一步推进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实施工作的通知》 , 结合“十二五”期间广州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,以及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“十二五”发展 规划纲要(2011—2015 年) 》和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规范(修订) 》 的精神,从广州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发展要求出发,结合我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, 修订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 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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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 [工作总结]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积分指导办法
[工作总结]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积分指导办法

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素量化积分指导办法
一、学历、资历 取得双学位、 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学历的, 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2 分; 大学本科毕业,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1.5 分; 工农兵大学毕业,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1.4 分; 大学专科毕业,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1.2 分; 中专毕业,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1 分; 其他学历,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 0.5 分; 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的,在现学历积分基础上加 2 分。 说明: 1.分段累计得分,将参加工作以来,各学历层次工作年限×相应学历年 分值的积分相加。 2.学历以国民教育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。非专业 工作时间不计分。 二、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以实际聘任时间为准。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后, 每超过 1 年计 0.5 分,最多不超过 3 分。 三、行政职务 局属单位负责人、中学校长、中心小学校长每年计 1.8 分; 局属单位、中学、中心小学副职每年计 1.5 分; 局属单位、中学、中心小学中层职务每年计 1.3 分。 说明:上述行政职务,指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,市教育体育局行文公布 或聘任、备案的为准,身兼多职的,以最高职计分,不重复计分。原任教委 主任按中小学校长计分,原教委副主任及中层干部按中小学副校长计分。 四、班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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